(一)数字货币的支付应用应基于完整的数字货币体系。
数字货币系统包括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数字货币银行库、用户侧数字钱包。在日常流通中,数字货币在两个用户的数字钱包之间转移,实现支付。具体来说,有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两种模式。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应用、销毁的整个过程都可以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一个中心化的、分布相对均匀的记账登记中心。
数字货币的商业应用将尽可能留给市场,而不是嫁接到现在的电子支付系统中。但数字货币系统和电子支付系统的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应统一,以实现良好的兼容性。数字货币体系应包括央行、商业银行、应用支撑机构、用户等参与者,确保发行、流通、回收全生命周期的闭环控制。
(2)数字货币的支付应用采用分布式系统架构。
系统架构从是否存在中心化组织的角度可以分为集中式系统架构和分布式系统架构。
中心化系统架构必须经过中心化组织,处理巨大并发交易应用的能力有限。同时,还存在扩展性不足、宕机等风险。分布式系统架构由于不需要中心化的组织,因此具有很强的处理巨大并发交易应用的能力。同时,通过采用分库、分表、读分离等新兴技术,可以提高可扩展性。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社会巨大的资金支付清算需求将带来大量的瞬时并发交易应用,对系统处理并发交易的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因此,建议数字货币支付应用系统采用分布式系统架构,以有效解决并发交易应用带来的峰值处理压力。
(3)NPC和CCPC是数字货币应用系统与现行支付系统兼容的关键节点。
从应用层面来看,数字货币支付应用采用分布式系统架构,各参与者无需经过中心化节点即可实现点对点的金融交易。但在系统层面,公有链和私有链是有区别的。因此,数字货币网络中的节点可以分为具有交易验证功能的节点——验证节点(实心圆圈),和只能发起和接收交易但不能验证交易的节点——即普通节点(空心圆圈)。
虽然数字货币的支付应用系统和现在的支付结算系统是两个独立的系统。但其运作基础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在操作过程中,两者必须相互兼容,以支持资金的跨系统流动。 NPC是全国支付结算系统的核心,CCPC是各省(市)支付结算系统的核心,应承担验证节点的职责。同时,NPC和CCPC也是当前支付结算系统接入和运行的关键节点。两种职责的叠加,要求人大和金融服务CCPC承担更多职责,发挥关键节点作用。
(四)央行支付清算部门负责应用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维护。
数字货币可以实现去中心化,通过网络计算提供完整的支付服务。然而,技术并不是万能的。此外,还有支付应用网络参与用户数量众多、不法分子破坏等诸多因素。仍要求某些机构或部门对数字货币应用系统进行持续监控并实施应急响应。央行清算部门拥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其职责是维护管辖范围内的支付清算秩序,保证支付渠道畅通。从履行职责、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看,央行清算部门应负责数字货币应用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