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私人数字货币(例如比特币)的兴起,货币国家的主权状况已开始受到挑战。为了应付不断扩大的私人数字货币,各国已开始开发其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律数字货币。目前,由我国人民银行的特殊研究团队开发的合法数字货币已在多年的持续勘探之后进入了试点测试阶段,并将在将来正式发行。我国家的法律数字货币是以数字形式表示的RMB,是数字形式的RMB的延伸,具有法律补偿,数字和可控的匿名性。作为结合财务和技术的新事物,法律数字货币可能会在发行和流通过程中造成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相应的财务监管措施,法律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发行也是金融活动,也需要相应的财务监管。目前,我的国家没有关于法律数字货币的相关立法,该法规本身落后,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法律制度来应对这些可能的风险。此外,尽管我国家的金融技术发展也促进了监管技术的发展,并且已经建立了中央银行监管中心的金融技术监管模型。因此,它为我所在国家的法律货币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可行性。在为我国家的法律数字货币建立监管法律体系时,我们应该遵循“平衡技术创新和金融稳定性”的原则,“平衡财务效率和财务安全”,以及“平衡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以便实现各种利益的完整平衡,以便更好地促进我国家的法律数字数字货币法规的特定法律制度。
面对当前我国家法律数字货币立法的缺点,可以给法律货币与立法现金相同的法定货币,在早期发行过程中,法律数字货币将获得有限的法律赔偿,这清楚地表明,法律数字货币只能在特定的付款领域中使用。同时,建立了“法律管理法规法规规则”的三层监管法律规范制度。为了在我国建立法律数字货币的监管主题,应澄清中央银行作为监管中心的地位,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商业银行和司法机构应被接受为其他监管主体,以形成多元化的监管系统。建造法律数字货币的特定监管机制。法律数字货币的发行标准应统一,并应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发行模型;对于发行后可能涉及的用户隐私保护问题,个人权利保护与货币流通命令的维护之间需要完全合理的平衡;应加强对法律数字货币的反遭受反对和反洗钱的风险的监督,应加强发行法律数字货币后可能出现的新型伪造货币和新的洗钱方法;应加强监督和技术的结合,并应使用“监管沙箱”的监督机制。此外,我们应该关注法律数字货币中的国际监管合作,建立一个国际监管合作平台,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并通过通过在各个国家的合作进行监管机构来调整该国监管规则的基础,并有效地打击由法律数字货币的使用造成的跨国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