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字货币作为结算货币,具备支付功能
自2008年比特币问世以来,数字货币发展迅速,目前市场影响力较大的平台包括比特币、火币、比特币中国等五大交易所。2013年起,比特币从投资品转型为具备支付功能的结算货币,为了与人民币相区别,被称为“伪货币”。在国内知名购物网站淘宝上,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店铺、宝贝有10多家、400多个,包括节能灯、手机、十字绣、古玩等,还有“周易服务”等虚拟物品。
(二)总体处于数字化发展的第二阶段
当一个经济体处于第一阶段时,由于数字支付在日常小额交易中尚未普及,收款人必须频繁从账户中提款,因此对现金提现点的需求很高。此时现金主要积累在商业银行网点和ATM机上,商业银行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网点和ATM机来满足客户的现金提现需求。
当经济处于第二阶段时,数字化终端开始普及,过去主要依靠基于电脑的网上银行服务。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手机成为最便宜、最便捷的数字化终端,用户无需提取现金或从银行账户转出资金,即可随时随地完成支付。以移动货币为代表的数字金融服务可以更多地融入用户日常生活,将普惠金融发展推向新高度。
当一个经济体处于第三阶段时,大多数小额购买通常通过刷卡或手机支付完成,这些支付方式可以被大多数商家接受。消费者有多种支付方式可供选择,最终可以降低整个社会的边际交易成本。此时,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法人也开始利用数字化手段完成对供应商的付款,并逐渐取代传统的账单支付。
我们国家目前总体上处于第二阶段。
2. 国内数字货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1. 币价持续下跌
2014年,市值排名前十的数字货币经历了疯狂下跌,比特币从6000元左右跌至年底的1700元左右,莱特币从150元左右跌至年底的16元左右。(参考数据)
注:本表按市值选取前十大数字货币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币价以人民币计价,比特币、莱特币数据来自,其他竞争币数据来自。起拍价为2014年该数字货币首次开盘价,收盘价为2014年开盘后该数字货币收盘价,最高价为2014年该数字货币最高成交价,最低价为2014年该数字货币最低成交价。其中,前十大数字货币及互联网货币MAID在中国无交易量,未纳入其中。
主要原因有:第一,数字货币基础不牢靠,投资者信心不足,应用匮乏;第二,资本炒作、投机制造的价格泡沫已经破灭;第三,大量矿机挖矿,使其成为通胀货币;第四,期货杠杆放大交易规模,增加供给,导致通胀进一步加剧。
(二)安全风控问题频发 自数字货币问世以来,国内各大交易所频频遭遇DDoS攻击,安全问题仿佛成了难以摆脱的噩梦。2014年8月,国内山寨币交易所遭攻击,5000万NXT(未来币)被盗,经过与黑客交涉,最终被黑客骗走110个比特币,仅返还500万NXT币,损失惨重。此外,火币网321事件、2014年11月期货风波都导致币价大幅波动。
(三)监管之外自2014年4月15日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服务比特币交易以来,各大交易所的资金渠道被切断,目前各大交易所都在通过代理商来解决交易用户的入金问题。短期内,全球各国央行及中国对数字货币市场的政策取向尚不明朗,数字货币交易将长期处于灰色地带。交易所为了生存,不得不借助期货、保证金交易等高杠杆工具,一旦发生恶意事件,将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危害甚至不亚于当年的泛亚有色金属案。
4. 区域发展水平不平衡
货币在走向数字化发展的过程中,通常要经历三个阶段,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政府、企业、个人都能从中多方面获益。这三个阶段的演进不必严格按照顺序进行,而是可以同时推进。我国目前总体处于第二阶段,但由于城乡、东西部差距较大,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开始向第三阶段过渡,而一些落后地区还处于第一阶段。
3. 构思与构思
1.通过立法确立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权力,对现有的数字货币进行定义和监管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核心职能是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我国法律规定,货币的发行流通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掌控。数字货币作为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是货币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只能由中央银行掌控。国家应尽快通过立法确立中央银行在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中的地位。事实上也只能由中央银行来承担,因为现有的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大、容易被操纵、安全、风控问题频发、监管不力等问题会给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目前市场上的数字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存在“伪货币”等诸多问题,但不能简单打压甚至取缔。现有的数字货币的性质应该在法律形态上重新界定,即只能作为金融资产,不能跨境成为支付货币,并纳入监管体系。
(二)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数字货币数字黄金货币的发行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那就是发行数字货币首先要解决定价的问题,从而解决购买力的问题。显然,黄金作为硬通货的属性决定了价格一旦出现较大的波动,在国内是无法得到有效稳定。数字货币的兑换工具在国内应该是可控的,因此人民币成为首选。政府可以通过央行货币政策、外汇干预等手段稳定人民币的购买力,从而解决定价问题。因此数字货币的发行可以遵循这样的模式,即通过密码学的特殊算法生成,以人民币计价。
(三)建立以央行为核心区块的数字货币清算体系。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新二代支付系统,实行“一点接入,一点清算”,这显然不适合数字货币的清算。数字货币作为新兴的支付方式,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利用密码学技术生成数字区块,生成下一个区块。区块链技术的本质是一种去中心化、分布式的数据存储、传输和认证方式,数据区块取代了现在互联网对中心服务器的依赖,让所有的数据变化或交易事项都记录在云端系统上。区块链技术的核心是去中心化,节点可以自由选择和确定中心。在去中心化的系统中,任何人都是节点,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中心。鉴于目前央行在支付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去中心化暂时难以实现。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应该以央行为核心建立中心区块,生成无数个区块,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将全国的交易记录纳入央行的总账本,从而建立以央行为核心的区块网络。
(四)设立数字货币发行试点区,以点带面推进。一般来说,新货币的发行会对现有货币产生一定的冲击,最直观的反应就是通货膨胀。但我国目前还处于经济的第二阶段,以纸质和数字为货币载体,数字终端逐渐普及,移动支付兴起。但由于我国城乡、东西部差距较大,部分发达地区已经开始向第三阶段过渡,而部分落后地区还只处于第一阶段。这就决定了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选择部分发达地区作为试点,设立数字货币发行试点区,率先发行数字货币,待数字货币与现有货币对接问题解决后,再逐步向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广。
5.加快落后地区装备技术升级
在我国中西部落后地区,各类交易仍以纸币等传统现金支付工具为主,这种结算方式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以手机为主导的移动支付浪潮下,应加快落后地区基础设施特别是网络设施建设,普及互联网、手机等通讯工具,大力推广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深入开展支付结算宣传工作,争取早日进入经济第二阶段,为数字货币大规模推广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