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位业内人士此前表示,现在的数字人民币并不是真正的“人民币”,而是六大银行自己发行的“代币”。六大银行相当于“发钞银行”,只根据央行的规定执行自己的政策。数字人民币在实现自己的“法定货币”地位之前,只能是一种“代币”。
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基础
数字人民币由指定运营机构运营,由公众兑换。它基于广泛的账户体系,支持银行账户的松耦合功能,相当于纸币和硬币,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律可补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据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项目组2016年发布的《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之路》显示,在数字人民币设计初期,央行在法律法规上实行“统一”管理,遵循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传统人民币。管理思想。然而,数字人民币并不是简单的传统人民币的数字化。当涉及到数字人民币的性质、发行、交换、流通、存储、销毁、管理等各个环节时,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与传统人民币不同的法律问题。或风险。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这是央行长期以来对数字人民币的定位。
但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人民币和管理人民币流通”,行使货币发行权。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人民币的货币形态应该是实物货币,以纸币和硬币为物质载体,不包括无形的数字货币的发行。
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数字人民币还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私债务必须以人民币清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这就明确了人民币赔偿的合法性。
2020年10月23日,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顺利通过后,数字人民币就可以合法成为我国的法定货币。
同样,我国也应修订《人民币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和确立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近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清华金融评论》发表文章表示,要确保支持和对接数字人民币标准与相关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也多次公开强调,“数字人民币(e -CNY)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法币”并阐述了数字人民币M0的定位。
因此,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位并没有改变,其法定货币地位的确立只是时间问题。
数字人民币与联系汇率制度
数字人民币“代币”、六大银行是“发钞银行”的说法可能更多是因为数字人民币具有香港发钞银行模式的一些特征。
2020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举办的“数字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新格局”系列研讨会上阐述了数字人民币理念。北京大学.他表示,数字人民币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使用。它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发钞制度,也就是所谓的“联系汇率制度”。
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是货币发行局制度。货币局制度是指基础货币的流量和存量100%由外币支撑。换句话说,基础货币的任何增加或减少都必须与按固定汇率计算的外汇储备相匹配。在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下,三大发钞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银香港)以7.8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购买美元债务凭证,反之亦然。债务以 7.8 港元兑 1 美元的汇率从金管局购买。美元汇率返回等值的美元。即发钞银行想要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就必须有等值的美元支持。
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邹传伟发文表示,数字人民币具有联系汇率制度和间接CBDC的特点。怎么理解呢?
数字人民币整体运行框架采用“央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公众”的两级操作系统。央行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占据中心地位,负责向指定商业银行批发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负责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
其中,央行选择资金和技术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目前为六大银行),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商业银行向央行缴纳100%准备金。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时,将向商业银行的银行金库发行数字人民币。同时,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将被等额扣除,然后商业银行将数字人民币兑换给公众。
在他看来,指定运营机构将类似于联系汇率制度下的发钞银行,或者间接CBDC中的CBDC银行。数字人民币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经营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为基础发行。这部分储备与联系汇率制度下的外汇储备类似。用于支持数字人民币发行的存款准备金将不再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经营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考核。指定经营机构可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准备证明》或《安慰函》。这种“准备金证明”或“安慰函”将类似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债务证明,并具有中央银行货币的地位。
事实上,笔者认同数字人民币具有“联动汇率制度”的一些特征的观点,但两者之间并无直接联系,而“联动汇率制度”最重要的“汇率”并没有体现在数字人民币系统中。那么,如果100%准备金可以视为1:1兑换,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的100%准备金是否也具有“联系汇率制”的特征呢?
因此,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位是确定的。央行是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机构。所谓“代币”以及六大银行是“发钞行”的说法本质上是不准确的。
合成CBDC是央行数字货币吗?
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原所长姚前曾撰文称,100%准备金准备金模式是一些学者倡导的央行数字货币模式。近年来,引用了香港发钞银行的模式。作为其实践基础。
他们认为,机构运营机构将100%的准备金存入央行,然后在其账本上发行相应数量的数字货币,即可视为央行数字货币。托比亚斯·阿德里安( )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将其称为合成央行数字货币(Bank,简称sCBDC)。
事实上,央行数字货币根据其适用范围、运行结构、价值范式等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批发零售型、账户范式和代币范式,以及间接型、直接型、混合型等。 CBDC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