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踪,癫痫发作和存储难度的处置困难
为了完成案件中涉及的犯罪虚拟货币的处置,需要采取必要的程序准备活动,并采取措施,诸如跟踪,癫痫发作和存储措施来控制处置对象,以防止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的非法转让,损失或贬值。但是,虚拟货币技术挑战了公共安全和司法机构跟踪,抓住和使虚拟货币涉及案件的能力,并在处理跟踪,癫痫发作和保持困难方面造成了困难。
首先,很难跟踪虚拟货币。无论是犯罪分子使用的虚拟货币还是通过盗窃,欺诈和其他行为非法获得的虚拟货币,处理所涉及的虚拟货币时的主要任务是有效跟踪它。但是,虚拟货币的匿名,权力下放和简单的跨境特征使传统的案例处理方法难以解决虚拟货币链接跟踪和虚拟货币身份特性性的问题。具体而言,跟踪虚拟货币链接的困难主要是因为虚拟货币由分布式网络中的多个节点维护。此外,在实践中出现的“混合货币”服务将多个虚拟货币交易混合在一起,这增加了虚拟货币流的复杂性,因此监管机构很难跟踪交易行为。如果虚拟货币跨越边界循环,则循环的广度将进一步增加跟踪的困难。追踪虚拟货币困难的另一个表现是追踪虚拟货币的身份的困难。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是难以追踪虚拟货币身份的主要原因。虚拟货币匿名包括虚拟货币地址匿名和交易匿名性。前者意味着虚拟货币的交易是使用公共钥匙和私钥进行的,而公共密钥生成的地址与用户的真实身份并不直接相关;后者意味着,尽管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在区块链上公开披露,但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是匿名的。如果所涉及的虚拟货币是一种使用隐私保护技术(例如戒指签名和一次性地址)来加强匿名性的隐私货币,那么追踪虚拟货币的身份更加困难。受虚拟货币的技术特征的影响,公共安全和司法机构所面临的虚拟货币身份的可追溯性难题是多种多样的:首先,很难证明嫌疑人或被告持有的虚拟货币是涉及案件的虚拟货币还是合法获得的虚拟货币;其次,尽管通过调查确定特定的虚拟货币用于犯罪,但不可能确定谁用于犯罪;第三,很难处理第三方声称享有所涉及的虚拟货币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情况。
其次,很难抓住虚拟货币。有效扣押该案所涉及的虚拟货币是实施回扣,没收和其他处置链接的重要保证。对于虚拟货币的持有人,只有控制虚拟货币地址的私钥,才能真正控制地址中的虚拟货币。公共安全和司法机构仅抓住物理媒体,例如存储私钥的手机和计算机等物理媒体,无法再确保扣押虚拟货币本身。犯罪嫌疑人,被告和其他人仍然可以通过他们拥有的私钥转移虚拟货币。抓住所涉及的虚拟货币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控制私钥,也就是说,通过获取嫌疑人和被告涉及的虚拟货币的私钥,然后将所涉及的虚拟货币转移到公共安全和司法当局指定的特殊虚拟货币钱包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主动提供私钥时,癫痫发作更容易,但实际上并非总是如此。当嫌疑人和被告拒绝合作时,公共保障和司法机构是否可以有效地掌握私钥以及如何有效地掌握私钥。在虚拟货币拥有私钥的情况下,即如果私钥存储在电子设备上,则案例处理机构必须搜索,抓住电子设备并进一步提取其中记录的私钥;如果将私钥记录在纸张和其他材料媒体上,则有必要搜索记录私钥的材料媒体,然后获取私钥。上述方法具有及时性。如果未及时控制私钥,则可以非法转移所涉及的虚拟货币。此外,一旦存储介质被损坏或无法扣押,将不会通过获得私钥来扣押虚拟货币。如果保管钱包由第三方(例如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控制,则案件处理机构可以通过司法援助和扣除虚拟货币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冻结嫌疑人和被告的帐户。但是,鉴于我国家的严格虚拟货币监督政策,当前的一般结构是在海外建立交易平台,需要通过国际司法援助或技术手段来实现此案所涉及的虚拟货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癫痫发作的困难。在虚拟货币扣押程序中,案件处理机构需要解决这两个技术问题并确保癫痫发作的及时性,其处理能力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最后,很难保留虚拟货币。安全保持虚拟货币是确保处置不会丢失的关键。虚拟货币存在于称为区块链的公共分类帐中,虚拟货币的监护权实际上是虚拟货币钱包的私钥。保持虚拟货币所涉及的主要方法是冷钱包存储,热钱包存储和多签名钱包存储。所有类型的存储方法都有自己的局限性。当存储部门缺乏专业存储功能时,可能会导致所涉及的虚拟货币的损失或损失。其中,热钱包是在线连接到网络的钱包,通常由第三方托管,用户可以随时访问和进行交易。但是,在网络状态下,此类钱包非常容易受到恶意软件攻击的影响。恶意程序或病毒对钱包程序进行篡改,更换钱包地址,窃取用户密码和私钥,并转移用户的虚拟货币,该虚拟货币的安全性相对较低。此外,当公共安全和司法当局将虚拟货币委托给第三方时,如果缺乏对委托虚拟货币的实时监控,则很难避免出现第三方盗用虚拟货币的情况。冷钱包存储是指私钥在物理设备上脱机。冷钱包主要分为纸钱包和硬件钱包。纸钱包是一个私钥,地址打印在纸上,而硬件钱包则将私钥存储在USB闪存驱动器和其他设备中。由于冷钱包的监护权并不总是连接到互联网,因此虚拟货币受到网络攻击攻击的风险较小,但是钱包或物理损失的损失可能会导致虚拟货币的永久损失。多签名钱包存储是指允许地址由多个私钥控制的存储方法,并且需要在执行操作之前签名和验证两个以上的私钥。尽管这种方法降低了单个保管人非法处理虚拟货币的风险,但多个签名也增加了存储的复杂性和存储成本。
(胡明:“关于刑事案件涉及的虚拟货币的处置”,于2024年第6号发表。)
2。对案件涉及的虚拟货币的强制性措施的有限措施
为案件涉及的财产处置而采取的最常见的强制性措施是癫痫发作,癫痫发作和冻结。但是,传统的强制措施实际上无法控制数字资产。数字资产没有物理运营商,并且可以随时复制或备份信息数据。为物理资产设计的处理措施不能符合数字资产的技术结构,也无法真正实现限制处置和保留价值的效果。例如,调查机构采用了抓住控制数据(例如私钥)的做法,但是由于电子数据的可复制性和与承运人的可分离性,这种做法无法实现对数字资产的独家控制,并且数字资产实际上仍然具有随时转移的风险。因此,数字密钥(例如数字货币的私钥)的“癫痫发作”无法达到夺取实体或物理财产的效果。
由于数字资产全部通过电子数据携带和表达,因此目前,调查机构通常将数字资产视为电子数据,以保留它们并将相关规则应用于电子数据证据收集。在没有程序规则和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实际部门采用这种方法来为处置行为找到相对适当的法律依据,并确保处置工作的平稳执行。但是,这些法律规则和技术标准的目的是电子数据证据,而不是数字财产,因此,它无法有效防止资产的转移和损失。
在案件中涉及的传统物理财产中,通常集成了证据和财产。但是,由于数字资产使用不对称的密钥系统,只要其他资产获得钱包的私钥,资产就可以自由传输。无论是抓住或密封存储私钥的原始存储介质,还是通过直接提取电子数据来获取和修复私钥的电子数据,实际上,不可能专门控制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但只能获得并保留存储私有密钥信息的电子数据。此外,仅控制数据形式的电子数据无法准确确保所有数字资产的经济价值。数字资产的价格波动极高,无法通过冻结来确定经济价值。癫痫发作和癫痫发作后,其价格可能仍会急剧上涨。鉴于传统的癫痫发作和扣押措施的局限性,所有国家的司法实践都努力探索有效的措施,以应对检查,控制和保存数字资产。这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首先,分别提取和保存密钥数据,即仅控制数据,例如私钥,帐户密码等。提取实际权限的数字资产的许可。这种方法实际上适用于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度量。可以通过抓住和密封存储此类数据的存储介质,或直接提取电子数据,提取和保存键以及其他关键数据在证据收集介质中,并间接夺取所涉及的数字资产。例如,在湖南的一个案件中,案件处理机构扣押了一个USB设备,该设备存储了涉及的比特币私钥。这种方法充分利用了数字资产的技术属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当局处理该案件涉及的数字资产的权利。但是,仅控制此类权威证书数据就无法实现对所涉及财产的独家和独家控制,而转让资产的风险仍然存在。因此,这种方法本质上仍然是保存措施。
第二个是强制性扣除额,即,需要将案件涉及的数字资产转移到指定帐户,这些数字资产通常由调查机构控制。该方法已被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欧盟的执法机构广泛采用。例如,在美国诉案中,联邦调查局(FBI)通过网络搜查令和扣押令迫使该案中约有174,000个比特币向FBI的比特币钱包扣除,并最终通过拍卖将其出售。应当指出的是,在美国和新加坡,执法机构将在线搜查令和扣押令应用于法院,并最终由法院发布,该法院清楚地记录了对象,强制性扣除的范围以及要扣除的账户。执法机构需要严格执行该命令,而不是执行机构本身决定。
数字货币的强制扣除与传统的银行帐户存款的冻结根本不同。该措施是针对分散的数字资产设定的,其运营过程与传统的财产权保存措施高度一致,即通过独家财产控制资产。因此,强制性闩锁可以被视为一项财产权保护措施,其法律属性与癫痫发作相似。毫无疑问,这种方法是防止该案件涉及的数字资产转移的最有效的处置措施。但是它的合法性也受到了质疑。一方面,我的国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用作强制扣除数字资产的法律依据,并且没有扣除程序的程序标准,这与强制性调查措施的基本原则不一致;另一方面,实际实施的几种强制性扣除措施是由调查机构决定的,它们都将案件中涉及的数字货币扣除案件所涉及的案件处理者所应用的帐户,而不是案件处理程序或其他司法行政机构指定的扣除额度特殊帐户。在此过程中有明显的调节漏洞。它不仅损害了诉讼过程的信誉,而且还为腐败提供了机会。
第三,将第三方机构委托处理此事,这是为处理案件涉及的数字资产而创建的一个新想法。调查机构直接委托某些区块链公司或第三方技术公司来代表他们跟踪,接收和存储涉及案件的数字资产。对于“”,约昌公共安全局采用了这种方法。一些学者将此模型总结为“用于数字资产犯罪处置的公私协作模型”。 “我们实践中的公私合作处理方法显示了“临时”,一个案例和一个讨论的特征。它的最大价值在于对“现实痛苦”的务实解决方案,但从长远来看,存在许多缺点。“具体来说,它被表现为“(1)缺乏明确而统一的法律规则会导致规范性不足。 (2)缺乏长期合作机制,低效率和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 (3)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含糊不清,这会影响处置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第四,首先被兑现然后处置,而获取的数字资产将通过交流和其他渠道转换为法定货币,然后采取传统的冷冻和其他措施。该方法的优点是,它高度可控且易于确定所涉及的资产的价值,这有助于保留所涉及的财产价值。在2021年之前,我国家的调查机构和司法机构通常采用这种方法来处理案件中涉及的数字资产,但缺点是他们的合法性值得怀疑,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这很容易在不规则的货币化过程中形成监管盲点。例如,成都的区块链安全公司高穆莫(Gao )使用各种手段来获取与区块链相关的案件的线索,促使警察促使警察解决此案,并委托该公司兑现。在此期间,高穆莫(Gao )滥用了3亿元人民币的偷窃金钱,然后打破了该职位。 2021年后,随着引入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例如“有关在虚拟货币交易中进一步预防和处置投机风险的通知”,数字资产的金融交易行为被认为是非法的。从本质上讲,中国大陆没有法律数字资产金融交易平台。首先兑现违法行为的风险增加了,调查机构放弃了这项处置措施。
(Li :“关于刑事案件中数字资产的难题和对策的研究”,发表在“社会科学集合”第2期,第2期。)
3。癫痫发作方法,转移过程和货币化通道存在问题。
(i)数字货币癫痫发作方法遇到瓶颈
案件涉及的数字财产的扣押与传统刑事诉讼夺取物理财产不同。前者的存储内容,形式,变化和其他特征类似于电子数据,但并非完全相同。对于案件涉及的物理实体财产,刑事诉讼法法规定的扣押是一项单方面的强制性措施,调查机构对涉及该案的财产具有单方面的强制性力量。但是,在数字货币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移交数字货币的钥匙,则调查机构将无法实施癫痫发作,这意味着数字货币的扣押属于双方。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合作,调查机构将无法完成单方面的管理,这使得扣押了数字货币与物理财产明显不同。那么我们可以采用类似于电子数据的癫痫发作方法吗?电子数据通常是通过抓住物理载体(例如USB磁盘,CD,计算机硬盘等)来存储和保存的,但是基于区块链潜在技术的数字货币以计算机数据信息的形式出现。即使犯罪嫌疑人移交了秘密钥匙,也很难防止由于私钥备份而被转移。将电子数据存储在物理载体中的癫痫发作方法也很难在数字货币上遇到困难。
(ii)传输数字货币的过程很难平稳
与物理实体有关的案件涉及的财产转移是在广泛实施财产保护措施之后的一项法律措施。在此阶段,实体财产的转移由指定的存储场所和托管人实施,并在不同的案例处理机构中转移它们。近年来,随着该案中涉及的财产量逐渐扩大,不同机构在时间和精力上转移物理对象变得越来越困难。传统的物理对象已发展为文档传输。物理物体未在初始调查机构指定的存储位置转移,但是由于文件的转移,托管机构已更改。但是,数字货币与物理属性不同。它具有强大的流动性,并在流通过程中涉及大量机构和人员。如何转移它以及用于存储它的含义以确保涉及的数字货币的安全等,目前尚无相关法规。此外,数字货币的实际价值和匿名性使传统存储方法无法在完全控制中发挥作用。司法当局必须由数字货币管理的私钥。这就像将现金交给负责人的监护权,这违反了案件涉及的财产的当前管理系统。
(iii)数字货币货币化渠道引起争议
为了防止数字货币带来的财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部委和委员会在许多情况下发布了文件,以禁止各种金融机构和付款机构进行定价,和解以及与比特币以及国内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有关的其他业务,也已关闭。在有关数字货币的官方法规之后,如何处置涉及的数字货币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争议。有些地方将其等同于违禁品,认为应该直接没收它,但是在没收后的特定处置方面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违禁品应直接摧毁,不能转变为现金并移交给国家财政部;另一种观点认为,数字货币具有相对较大的价值,可惜直接销毁它并可以被拍卖或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出售。但是,如果确定数字货币为违禁品,则法院的执行部将无法通过正常拍卖程序兑现。委托第三方代理商出售它也面临两个困难。一方面,目前需要向第三方机构收取大量中介费用以处置数字货币,从而向受害者或受害者部门造成了额外的损失。另一方面,处理第三方机构是否合法以及处置资金等方面存在新问题,这将造成令人尴尬的局势,使官员无法合法地处理,但仍留给第三方机构进行非法处理。
(Ren :“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司法处理”,于2023年第17号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