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比特币和以太坊之间的交易纠纷激增,司法当局在处理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时面临着价值认可的主要挑战。在杭州的一家区块链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情况下,检察机构使用海外交易平台的实时价格来计算所涉及的金额,而在深圳的私人贷款争议中,法院否认以行政法规为由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司法实践中提出的“罪犯与平民之间的分离”现象反映了我国法律制度对虚拟货币的复杂态度。
1。价值识别的法律逻辑差异
《刑法》第92条公开有关“其他财产”的规定,为虚拟货币的刑事法律保护提供了机构空间。 《中国人民法院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识别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以及该案涉及的财产的处置”。文章分析了虚拟货币的刑事法律属性,称虚拟货币具有经济属性,可以归因于财产。当前的法律政策不会将虚拟货币描述为非法项目。因此,在当前法律政策的框架下,我国相关实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然是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该立场在一个省的一个主要在线金字塔计划中得到了确认。当法院确定所涉及的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应指出市场价格波动。相比之下,尽管《民法典》第127条在线提到了虚拟财产,但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十个部门的联合通知显然否认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从而在民事审判中经常判断“确定财产属性,但未承认交易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价格中间理论”的决定原则通常在刑事案件中采用,也就是说,在发生犯罪行为和发生犯罪时,选择两个时间节点的中间值。民事案件显示出多元化的趋势:上海的合同纠纷案件采用双方同意的价格,广州的离婚财产庭案件根据钱包申请显示余额,北京的执行案件直接委托专业机构评估。
2。程序规则划分的特征
刑事证明标准要求“排除合理的怀疑”水平,并且案件处理机构必须积极检索电子证据,例如交易平台数据,区块链浏览器记录,钱包私钥等。由某个位置的网络安全部门开发的虚拟货币跟踪系统已通过链接链数据涉及地址的锁定。民间遵循“高度屈服”的证明标准。各方经常面临提供证据的困境,因为他们无法提供法律交易证书。在2023年的贷款纠纷中,被告最终因未能提出合规性交易记录而被法院拒绝。
在处理案件的财产中,刑事判决主要使用没收方法并向国家财政部投降。由省级采购方建立的虚拟货币的特殊监护帐户收到了总计超过5亿元的数字货币。民事处决面临更大的障碍。当地的一个中介法院试图根据处决当天的市场价格将扣押的比特币转换为RMB,但遇到了受执行执行的人提出的汇率反对意见。
3。司法实践的响应策略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应专注于确定价格的基础的合法性。辩护律师在欺诈案中成功推翻指控的关键是证明,公共检方局通过的交易平台尚未在该国注册。民用代理人需要事先修复交易证据。建议使用时间戳身份验证,公证和其他方法来保存交易记录。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提供的区块链证据被法院接受。
在处理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时,律师团队应建立“双轨”思维模型:刑事案件强调对财产属性的司法确定,民事案件的重点关注当事方意志自治的合法性边界。
随着数字货币技术的发展和调整监管政策,确定虚拟货币价值的司法规则将继续得到改善。法律工作者应密切关注即将到来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行的虚拟货币案件试验的指南,以及确定当地司法机构建立的数字货币价格的连锁机制。在这个技术中断的时代,如何在保护财务安全和尊重财产权之间保持平衡仍然是值得持续探索法律界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