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萍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
胡思慧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
刘庆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
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现代货币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私人数字货币和私人支付工具的发展首先做出了回应,取代了传统货币的部分功能。私有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目前主要是新型数字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记账技术。笔者认为,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借鉴这一点,但要考虑分布式记账技术的交易性能以及不同共识算法产生的资源成本。不同的法定数字货币实施模式主要对两个问题产生不同的影响:一是商业银行的地位,二是信用创造机制。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民间数字支付工具非常发达。未来的法定数字货币应考虑到这一因素,以提高支付清算系统的性能为目的,为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科技公司和商业银行创造公平的环境。市场竞争环境。
为什么要构思法定数字货币
自货币创造以来,不同性质的货币(公共货币和私人货币)和不同形式的货币(纸币、电子货币等)之间的竞争就从未停止过。货币已经从贝壳、锦缎、牲畜等商品形态,发展到青铜、银、金等金属形态,再到纸币形态,甚至数字形态。这既是技术变革驱动货币形态变化的过程,也是不同形态货币之间的长期竞争。结果。货币竞争的核心目标是追求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支付结算。 21世纪以来,数字经济对传统货币体系提出了挑战: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追求资产保值等对冲需求、追求隐私需求。传统货币体系短期内将无法应对,私人数字货币将占据主导地位。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有数字货币主要应用基于二方模型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和加密技术。它们通过全网形成的共识算法发行货币,并通过挖矿、记账等方式实现货币发行、结算、清算等,可以满足数字经济的安全需求和效率需求。同时,发行数量固定,消除通货膨胀,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例如,比特币在其生命周期内的总发行量为2100万枚。但毫无疑问,通缩将会在局部范围内发生,比特币近年来的过山车价格波动就证明了这一点。
民间数字货币的诞生恰逢次贷危机、欧债危机以及全球多国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引发民众不满。因此,创造私人数字货币的中本聪相信去中心化和非国家货币的概念。从其去中心化的设计机制来看,私人数字货币创造者的核心信念无限接近哈耶克的“货币非国家化理论”。哈耶克早期就建议将市场竞争引入货币领域,允许私人商业银行发行货币,用市场上优胜劣汰的竞争性货币取代国家垄断发行的主权货币,从而实现“货币非国家化”。货币。”这一理论的成立需要很多前提的支持。除了个别国家在个别时期实行自由银行体系外,现实中几乎没有货币非国有化的例子。私人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性数字游戏,充其量是一种数字资产,其运行机制远非货币的作用。例如,第一,民间数字货币的市场交易和价格大多由市场情绪主导,而不是基于自身价值的理性选择。其次,潜在的沉没成本很高。比特币等交易是不可逆转且具有追溯力的。一旦丢失或被盗,就意味着绝对损失,任何主体均不承担返还等法律责任。第三,比特币等采用的工作量证明机制(POW)的共识算法导致极高的电力成本和存储成本,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据悉,仅2017年,比特币交易在全球消耗的电力就高达300亿千瓦时,约占全球用电量的0.13%。第四,分布式记账技术交易性能较差,无法满足货币金融体系的交易需求。从比特币区块链来看,其目前的平均交易频率为每秒5至7笔交易,这意味着每笔交易大约需要0.2秒,大额交易的确认时间约为1小时。然而,目前的金融体系的交易频率远高于此。以一般期货交易所为例,其期货行情发布频率为每次250毫秒至500毫秒;在全球股票市场,从收到交易报价到交易者发出交易指令的时间已缩短至2毫秒左右。一些科技公司宣布可以缩短到120纳秒到240纳秒左右。第五,私人数字货币不可能绝对去中心化,价格泡沫很容易滋生私人联盟,比如比特币工厂。
显然,目前分布式记账技术的交易性能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金融体系的高频交易需求。私人数字货币无法正常履行货币的基本功能,更多的是一种投机性很强的金融商品。诚然,货币统治不容侵犯。但数字经济对货币金融体系的固有挑战依然存在。传统货币体系必须应对它们,合法数字货币的想法应运而生。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是解决传统货币体系固有摩擦的唯一途径。
法定数字货币:技术要素和潜在影响
数字经济革命席卷全球,但各国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态度却存在分歧。许多央行已经开始设计自己的法定数字货币;一些央行持谨慎态度,只对分布式记账技术在支付结算系统中的应用抱有浓厚兴趣;其余的则持观望态度;作为全球货币体系的最大受益者,美联储表示不会发行市场预期的货币,对分布式记账技术和法定数字货币都持谨慎态度。
从许多国家(英国、新加坡、加拿大等)推出的法定数字货币概念来看,其核心组成部分包括发行主体(央行或其他)、发行载体(M0、M1或M2)、技术(分布式记账或其他更多)、进入壁垒(公开或受限)、匿名程度(完全匿名、一定匿名或无匿名)、操作可用性(每周 7 天 - 每天 24 小时)、是否支付利息等。这些关键要素的考量和设计,决定了未来法定数字货币不同的运行模式和完全不同的影响。
从技术上来说,分布式记账技术和加密技术仍然是一些法定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选择,而共识算法是分布式记账的核心技术。目前主要有POW(工作量证明算法)、POS(权益证明算法)、DPOS(份额委托证明算法)、PBFT(实用拜占庭容错算法)和DBFT(委托拜占庭容错算法)等算法)。不同的算法消耗不同的电力和其他成本。 POS、DPOS、PBFT 和 DBFT 比 POW 消耗更少的电力和其他成本。但资源成本并不是选择不同算法的唯一维度。在实际应用中,不同的算法适合不同的分布式记账应用场景。许可、对手信任、算力限制等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比如事实证明POW适合公有链(非许可链),而PBFT相对适合私有链和联盟链(许可链)。但在突破算力限制时,PBFT更适合公链。目前,很多央行在设计数字货币时,都选择PBFT算法而不是POW算法,或者基于消耗资源成本、保密等因素。根据信息学研究,未来可能会有更好的共识算法,可以降低消耗资源的成本,同时保持良好的性能和适用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分布式记账技术具有很强的内生进化能力,短期的缺点在中长期可能会被克服。
无论采用哪种模式,法币数字货币仍然具有一些共同的影响。首先,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据联合国统计,2012年至2015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从1.6万亿美元增长至2.5万亿美元; 2016年,美国数字经济占GDP的33%,中国为30.3%,英国为7%,数字经济蓝海前景广阔。 G20杭州峰会一致通过《G20数字经济发展合作倡议》。然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另一面是监管机构的信息劣势日益加大。互联网领域的经济金融活动监控变得更加困难。许多国际组织都呼吁利用监管技术(即监管技术)来应对挑战。法定数字货币或许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追踪货币流通,打破信息约束,为金融监管开辟新局面。其次,三方模式的纵向结构发生了变化。境内及跨境支付结算清算流程由央行主导,中介链条被压缩,支付清算结构由垂直向扁平化转变。作为金融体系的基础设施,当前以商业银行信贷为核心的三方支付模式(商户、客户、银行)的效率亟待提高。一笔交易涉及六个步骤、四个身份识别和央行清算。普通客户与商户之间的成功支付需要大量繁琐的后端支持、支付清算环节以及高昂的支付系统维护成本,降低了自身优势。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利用分布式记账等加密技术,借鉴其点对点的两方支付模式,提高境内外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效率。第三,技术约束可能会提高货币数量控制的准确性,将当前央行2%的通胀目标降至零。
不同的法定数字货币实施模式主要在两个方面产生不同的影响。一是商业银行的地位。模式一,央行向商业银行发行A,商业银行再向社会发行B,商业银行主导。模式2,央行主导发行A,商业银行在央行开户,公众在商业银行开户,商业银行地位不变。模式3,央行主导发行A,居民、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在央行开立账户,商业银行地位被削弱。二是信用创造机制。法定数字货币意味着消除有形、有形的纸币。过去的现金支付已成为历史,所有支付都是非现金支付。在传统货币金融理论中,主要信用创造围绕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信用卡透支、商业银行贷款等。法定数字货币相当于现金钱包或账户。可以透支提供信贷吗?利息计算了吗?多国法定数字货币将保留信用货币的部分属性,包括支付手段、记账单位等,但能否作为储值手段以及是否具有延期支付、延期支付等功能尚不确定。这对于信用创造机制至关重要。我们持有与央行负债相对应的法定数字货币。理论上,央行可以向持有人支付利息,利率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如果利率为负,那就是负利率政策,这与欧洲央行等目前实行的负利率政策没有什么区别;如果利率为正,就会与商业银行存款形成替代和竞争关系,理性的经济人会选择法定数字货币而不是银行存款。除非后者具有明显高于商业银行风险溢价的利差优势。由于法定数字货币有国家信用支持,而商业银行存款有银行信用支持,因此依靠存款保险制度来保证有限的安全性。如果央行逐渐成为储蓄资金的聚集地,金融脱媒将不可避免,传统信用创造机制的重点将发生转移。
对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的相关建议
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货币形态发展的理解,纸币被发行成本更低的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取代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法定数字货币远远超过无纸化货币。形式意义上,它从根本上顺应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历史潮流。尽管如此,全球法定数字货币从构思到实施仍存在诸多障碍和担忧。例如,人们有权使用非智能手机、现金支付,并且更喜欢现金财富。此外,数字货币支付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纸币不会长期使用。罪恶感永远不会完全消失。法定数字货币的最终实现还需要一段时间。
中国的现实是,电子支付市场高度私有化、支付技术高度创新、无现金社会进程不断加快,反过来倒逼商业银行和央行进行创新,以维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从多个公开信息可以看出,目前国内法定数字货币的核心要素构想如下。第一,发行人是央行;第二,发行对象为M0(相当于电子钱包);第三,核心技术是大数据、分布式记账等技术;四是准入门槛受到限制;第三第五,一定匿名;第六,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第七,不支付利息。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矛盾,应充分考虑。
首先,分布式记账技术的不确定性。这项技术受到许多央行的高度重视,也是许多国家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核心。就其而言,其使用场景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在央行的视野内,可以是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可以是支付结算系统。目前通过技术改进和设计,如使用联盟链、私有链代替公有链,可以实现央行主导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应用,但仍存在固有的冲突分布式技术的优势无法体现。和价值,最终分布式技术可能会在货币发行过程中被放弃。回过头来看,应用分布式技术的初衷是为了相对固定货币发行量,而不是乱发钱。然而,DSGE等经济模型结合人工智能技术,也可以无限接近这一目标。因此,可以初步推断,分布式技术在法定数字货币中的最佳应用场景可能并不在发行环节。相反,可以重点发展支付结算场景的应用,提高支付结算效率,降低成本。
其次,支付市场原本是一个以央行货币-现金为主的市场。经过多年的政策支持,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高度私密、竞争激烈的支付市场。支付宝、微信等电子钱包非常受欢迎,已经取代了中央银行的支付工具现金和商业银行的支付工具活期存款。目前,各个支付平台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力量实现收单结算和自我清算过程,导致央行失去对平台资金流和整个资金流的控制。因此,央行短期技术创新的重点应该是连接各个支付平台的结算和清算,让支付平台回归到应有的商业模式。
第三,关于商业银行的作用。中国高度发达的支付市场加速了商业银行体系资金脱媒。商业银行的地位被削弱。也推动商业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创新。金融发展史上并没有既定的最优金融结构。商业银行的本质是一种商业模式,但它也在不断变化。在发展法定数字货币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着眼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发展,在激发金融科技的发展活力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之间保持平衡,而不是偏向某一边。
总之,法定数字货币在发展过程中不应该忽视发展的初衷——传统货币体系本身的缺陷,如货币发行过多、银行和非银行信贷泛滥等都会导致货币贬值。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等等,确实需要有一个可信的体系来解决。但20世纪央行构建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资本充足率监管、存款保险制度等核心要素并没有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在数字经济时代争夺货币主导权的同时,法定数字货币能否提供一些与以往不同的基础设施、操作系统或者货币发行规则,更好地解决传统货币体系本身的问题,还是一个问题。检验其运作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准。